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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大连石化“8·17”事故处理结果公布,13名领导被处分!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3-28    浏览:1203

      2017年8月17日18时31分,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第二联合车间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泄漏起火,大连市委、市政府立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救援工作,于21时08分成功扑灭火灾,避免了造成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了事故损失。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90余万元,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大连市安委办、大连石化公司“8·17”事故调查组联合通报了大连市政府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8·17”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石油14人被追责,其中13名领导被处理,1名员工被开除!

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如下:

      1.庞晓东,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2.李善春,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马强,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委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4.景玉忠,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5.宋顺奎,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所属大连石油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6.张群杰,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所属大连石油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许诚华,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所属大连石油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机修车间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8.王剑,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第二联合车间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9.谷荣宽,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第二联合车间党支部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张忠凯,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第二联合车间三催化装置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11.丛继功,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12.晏永权,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机动设备处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13.何明川,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14.李文广,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三催化装置外操巡检员,给予开除。

经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大连石化公司第二联合车间三催化装置分馏单元原料油泵(P2201/2)驱动端轴承异常损坏,导致原料油泵剧烈振动,造成密封波纹管多处断裂,引起油料泄漏着火。

间接原因主要是:

      该公司设备方面存在运行管理不严格、设备监测管理制度不够细化、设备检查记录不够认真、未执行相关技术规范;

      工艺、装置方面存在安全交底不够正规、工艺技术月报缺少具体分析、外操巡检不到位、巡检规定不够细化、对巡检人员监管不够严格;

      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落实全员责任制不够到位、落实安全承诺公告制度不够到位等问题。

消息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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