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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实施后,天然气所有门站价格将实行根据基准价格上下浮动的管理模式。这也是2010年以来我国首次对25个省份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调整。
相关受访专家表示,天然气价格改革自2011年在广东广西试点以来,已经走过了七个年头。回顾七年改革,是“管中间”与“放两头”交替有机前行的历程,而此次方案将成为天然气价改的临门一脚,实现居民与非居民的并轨。在此过程中,方案对保障基本民生作了充分有效的政策安排,不会对居民基本生活带来明显影响。
七年气改:“管中间”与“放两头”并重
记者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天然气价改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蹄疾而步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对记者表示,由于天然气市场发展在不同阶段存在很大差异,定价机制改革既要与天然气市场发展的方向一致,又要充分考虑各阶段的特点,使得改革进程和各阶段相适应。因此,天然气定价机制的改革应是一个协调渐进和逐步完善的过程。
英、法、日等发达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历程,大体遵循先放宽市场准入、再推进价格改革;先放开非居民用户价格、再放开居民用户价格;先放开用气量大的用户价格,再按用气量的大小逐步放开全部用户价格的改革路径。
邓郁松认为,这样的改革路径既能实质性推进价格改革,又比较稳妥,便于各方接受并实施。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也基本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并沿着渐进市场化的方向推进。“放开天然气价格,改为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这条主线贯穿于历次天然气价改中,从2011年底在广东、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到此后全国范围内“小步快走”的渐进式改革,国内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改革前,国内天然气价格基本由政府管理;改革后,占国内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实现由市场主导,其中50%以上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30%左右实行“上浮20%、下浮不限”的弹性机制。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景春梅研究员表示,天然气价改领域,“管放结合”已经做得比较完善。其中,在“管”的方面,基本构建起天然气跨省长途运输、省内短途运输、城市配气等垄断环节全产业链价格监管制度框架;在“放”的方面,目前占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主要由市场主导形成,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出于民生考虑,近年来天然气价格改革一直侧重非居民用气,居民气价改革相对滞后,其价格水平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做调整,价格倒挂、缺乏弹性以及执行争议不断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侧重价格机制改革:有效恢复市场价格弹性
对此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改革,可以概括为天然气“批发价”不再区分居民与非居民。
具体来说,方案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相衔接。供需双方能够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同时,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促进削峰填谷,更好保障居民用气供给。
从定价机制看,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实现了并轨。而之所以要将两者并轨,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景春梅看来,主要是为了鼓励生产生活中更多使用清洁能源,从而改善空气和环境质量。“价格改革正是在企业利益、公众利益和政府公共政策目标之间艰难寻找最佳平衡点——既激发企业保障供应,又充分兼顾居民承受能力,以达到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污染的公共政策目标。”
而在此之前,占比约15%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还是由政府主导制定,并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间存在0.35元的平均价差。景春梅认为,这一平均价差,承载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的慎重考量,对此,主管部门多次论证权衡保持不动。但是,随着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逐渐迈向深水区,居民与非居民价格的不协调使得价格管理的难度与日俱增,也成为影响天然气稳价保供的制约因素。去年冬天的天然气供应持续偏紧,到底是上游对下游居民气量“限供”,还是下游借保民生之名高价“转卖”居民气量从而造成居民用气供应紧张,上下游始终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为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进一步的价格改革被提上议程。
倾力惠民生: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实行精准补贴
记者观察到,由于涉及居民用气价改,此次方案对保障基本民生作了充分有效的政策安排,不会对居民基本生活带来明显影响。
景春梅对记者表示,按照终端销售价格最大提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2018年8月份全部疏导测算,影响2018年CPI上升0.02个百分点左右,估计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增支7元左右。考虑到大多数地方销售价格调价幅度低于0.35元,对CPI的影响会更小。
不仅如此,方案对低收入群体也给予了适当补贴。根据方案,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均会获得适当补贴。补贴工作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景春梅认为,方案提出的补贴措施将保证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基本不受影响,不增负担。此外,国家已经要求各地通过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加强输配价格监管、完善阶梯价格制度等措施,尽量降低终端价格调整幅度,减轻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煤改气”家庭系首次被纳入补贴范围,“煤改气”家庭和低收入群体一样,此次都享受直接补贴。“过去以价格补贴形式呈现的间接补贴,实际上使能源消费量大的高收入群体得到了更多实惠,容易导致价格扭曲。”景春梅说,此次方案提供的直接补贴形式更为精准,也更为公平。
天然气价改新征程:构建有效竞争市场体系,政府监管管输价格
邓郁松表示,我国正在推进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是天然气行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美英等国家的天然气行业改革经验看,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可以建设更高效的天然气市场,从而增加消费者福利。但这不仅需要价格改革,还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改革的推进。
这包括逐步打破现有的一体化业务模式,在供应端和终端销售环节都实现市场竞争,如逐步放开用户市场、将供应业务和管输业务进行拆分、实行管道第三方准入等。“英美天然气市场重构的经验表明,将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输业务与可竞争性的天然气供应(销售)业务分离是实现可持续竞争的前提和保障。”邓郁松告诉记者,当独立的管网公司只负责天然气管输业务后,管道的第三方公平准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天然气供应端和销售端的竞争也会真正开始,天然气市场重构进程将显著加快。
景春梅则认为,当前,天然气价格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新阶段。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建立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需要构建起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体制改革需要与价格改革协同推进。只有加快体制改革,把竞争性环节放给市场,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天然气开采、进口,加快管道、接收站、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平开放,增加竞争来降低成本,才是普及天然气利用的根本之道。
景春梅强调,什么样的产业结构,将对应什么样的价格机制。现阶段我国天然气上游仍处于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如果今后市场化改革使得上游形成多方气源有效竞争的局面,那么它们就可以与现在已有的多家城市燃气和直供用户形成多买多卖格局,价值规律就可以更好发挥作用,价格就可真正由市场来决定了。”
展望未来,景春梅表示,随着改革深化,天然气销售业务将与管输业务分离,天然气价格也将从目前的捆绑定价转变为气源价格和管输价格分离。最终气源价格“随行就市”,管输价格接受政府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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