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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接收站能力核定方法》横空出世,剑锋所向何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2-28 浏览:1117
2018年10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LNG接收站能力核定方法》(SY/T 7434-2018,以下简称《方法》),《方法》填补了国内关于LNG接收站综合加工能力核定标准的空白,为LNG接收站加工能力以及富裕能力的确定提供了官方依据。
根据《方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国内已建成LNG接收站的加工能力将大幅提升,远大于LNG接收站项目核准文件中的建设规模。以中国石化天津LNG接收站为例,项目核准文件中的建设规模为300万吨,而按《方法》核算得出的加工能力却高达620万吨。
近两年国内关于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的呼声不断增强,国家层面也在积极推动相关监管办法的出台,在此背景下,国家能源局发布《方法》,其背后的动机颇值得玩味。
一、《方法》内容简介
《方法》总计10页,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接收站能力核定原则、码头接收能力核定方法、储罐周转能力核定方法、外输设施能力核定方法共7章组成,核心内容为确定LNG接收站能力的第5-7章。
根据《方法》规定,LNG接收站能力核定取码头接收能力、储罐周转能力和外输设施能力三项指标中的最小值。码头接收能力主要依据码头年运营天数、泊位有效利用率、船型、LNG船舶靠离泊和卸货时间等因素确定。储罐周转能力主要考虑市场消纳能力,依据历史统计数据由单位罐容高峰月周转量乘以LNG接收站总罐容再乘以12得出。外输设施能力则是综合考虑气态管输设施、液态装车设施及其他外输设施能力的总和。
显而易见,《方法》规定的能力核定原则,未考虑恶劣天气影响LNG船舶靠离泊作业、接收站设施检修、下游市场承接能力(储罐周转能力按单位罐容高峰月周转量测算)等因素,按《方法》计算得出LNG接收站的能力,为LNG接收站在理想工况下的加工能力。
二、《方法》剑锋所向揣测之一:LNG进口退税
为鼓励天然气进口,2011年8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口天然气(包括LNG)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通知》还明确列出了能够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名称、退税规模和企业名单。
《通知》发布至今,财关税先后8次发布补充通知,对进口增值税返还基准、项目清单等进行调整和补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11月23日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财关税〔2018〕35号)中,新增加浙江舟山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进口企业为新奥(舟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8年8月7日;同时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中石化山东青岛LNG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300万吨/年调整为600万吨/年。财关税〔2018〕35号文有2大亮点,一是将民营企业列入享受LNG进口增值税返还优惠政策企业名单,而此前是清一色的国有企业;二是大幅上调了中石化青岛LNG接收站享受增值税返还优惠政策的进口规模,这与青岛接收站在近两年实际进口的LNG超过项目核准的建设规模300万吨无不关系。
财关税〔2018〕35号文可谓破冰之举。在此之前,财政部严格按照进口天然气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核准时的项目建设规模执行进口环节增值税退税,实际进口量超出核准建设规模部分不予退税;同时,能够享受退税的企业一直限定在进口天然气项目的项目公司和三大油公司,地方能源公司和民营企业被排除在外。
由于近两年国内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已建LNG接收站的实际进口量快速增加。据统计,2017年,中石油的唐山LNG接收站、江苏LNG接收站,中石化的青岛LNG接收站和中海油的浙江LNG接收站的LNG实际进口量均已超过接收站项目的核准规模。2018年,预计中海油天津LNG接收站、中石化天津LNG接收站的实际进口量也将超过接收站项目的核准规模。上述超核准建设规模进口的LNG进口增值税退税金额巨大,据了解,中石油江苏LNG接收站2017年超项目核准规模进口LNG约75万吨,对应进口环节增值税退税金额超过1亿元。
超项目核准建设规模进口的LNG无法获得进口环节增值税退税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三大油公司进一步增加LNG进口量的积极性,这与近几年国家大张旗鼓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天然气供应的意愿相悖。解铃还须系铃人,本次由国家能源局发布《方法》,明确LNG接收站加工能力的计算依据,为解决LNG接收站超项目核准建设规模进口的LNG退税问题消除了障碍。
三、《方法》剑锋所指揣测之二:LNG接收站公平开放有效监管
2017年,中国天然气消费总量2373亿方,同比增加15.3%。2018年,中国天然气消费保持较高增速,消费量有望突破2750亿方。随着国内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国内企业参与天然气产业的热情空前高涨。同时,受国际上价格较为有竞争力的新增LNG资源吸引,不少地方能源企业和民营企业纷纷尝试寻求LNG进口通道,LNG接收站公平开放的呼声愈演愈烈。
早在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就印发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油气管网设施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后续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辅助规定和政策,但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内天然气市场发展程度、冬季保供等原因,LNG接收站公平开放成效差强人意。
据悉,在2014年出台的《办法》到期前,国家发改委将发布新版《办法》,新版《办法》在LNG接收站公平开放的具体措施和监管力度上都有明显增强,明确要求LNG接收站富裕能力必须对所有使用方公平开放。一方面,LNG接收站公平开放将进入强监管时代;另一方面,LNG接收站富裕能力的界定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监管效率大打折扣。
在此背景下,《方法》的出台,也很有可能是为了在新版《办法》出台后实行更有效更直接的监管。特别是按照《方法》确定的LNG接收站加工能力较项目核准时的建设规模大很多,若以此来确定LNG接收站的富裕能力,将会对已建LNG接收站形成更大的公平开放压力。
四、天然气进口政策环境向好,改善空间犹存
无论《方法》的目的何在,其对中国天然气行业发展的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增强LNG进口企业增加进口LNG的动力,而且还有利于推动国内LNG接收站的公平开放,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到LNG的进口活动中,将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中国的LNG进口,有利于国内天然气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中国天然气进口相关政策还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享受进口增值税返还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以及退税规模严格受限。如前所述,除了新增加的民营企业新奥能源外,目前能够享受进口增值税返还优惠政策的企业均为国企,且每一个项目均限定2家企业,例如中国最早的LNG接收站项目广东大鹏LNG接收站,能够享受进口增值税返还优惠政策的企业为广东大鹏LNG公司(LNG接收站的建设和运营方)和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退税规模而言,目前财政部是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官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能力核定文件)中列明的建设规模实施退税,超出部分则不予受理,而比较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按进口企业在中国海关登记的实际进口量实施退税。
其次是进口增值税的退税比例和时效性。根据目前政策,天然气进口增值税是基准价(28.06元/吉焦)之上部分退返,若按LNG到岸价为$10/MMBtu测算,退税比例仅约55%。另外,进口企业需按季度申报,财政部审核退税周期长,天然气进口企业往往在次年才能拿到前一年的退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大。从鼓励天然气进口和降低企业成本角度出发,较为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天然气进口增值税返还实施“即征即返、全额返还”。
最后是政策期限和覆盖范围。根据《通知》,进口天然气退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至2020年底,优惠政策到期后是否延期一直没有官方说法,给天然气进口企业远期经营规划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目前进口天然气退税政策在进口管道方面也存在短板,已经建成投用的中亚进口管道C线以及即将投产的中俄东线未在可享受增值税返还优惠政策的项目清单中。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相信随着中国天然气需求的不断快速增长以及对进口天然气需求和依赖度的日益增加,中国政府必然会越来越重视进口天然气相关政策的完善和优化,上述问题亦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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