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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剧!菏泽三个乡镇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政府与投资方纠纷何时休?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9-23    浏览:927
本来是一次常规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行为,接盘方顺利争取到政府发文同意后,却没能落实执行。

       杨林彬是江苏人,2015年在山东菏泽曹县注册成立了山东恒辉天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公司”),计划接盘曹县东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合公司”)所持有的曹县韩集镇、桃源镇、庄寨镇三个乡镇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2015年底,杨林彬以恒辉公司名义与东合公司、东合公司的合作方自然人韩治体签署了《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并且争取到了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合公司变更庄寨等乡镇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曹县住建局”)也向恒辉公司下发“关于庄寨镇等乡镇管道天然气行政许可批复”。
       但是,曹县人民政府之后却迟迟没有和恒辉公司签署正式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直至2017年6月,曹县住建局又把东合公司和恒辉公司摆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谁先缴纳3000万元保证金就可以拿到这三个乡镇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最终东合公司“胜出”,并实施了项目。
       为此,杨林彬以恒辉公司的名义分别将东合公司、曹县住建局告到了两级法院。
       在跟东合公司的官司中,菏泽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此前签署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有效,但是东合公司已经实施了项目,恒辉公司的相关诉求已经无法履行;在跟曹县住建局的官司中,法院裁定,恒辉公司起诉时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驳回其起诉。
       “政府同意的批文下发后,曹县人民政府就应该跟恒辉公司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我没想到开始挺顺利的一件事最后发展成这样。”近日,杨林彬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他已经就恒辉公司与有关曹县住建局行政案件的法院裁定,向菏泽中院提出上诉。
       日前,曹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我们曾在恒辉公司和东合公司之间协调处理这件事,东合公司也同意给恒辉公司一定的补偿,但是因为恒辉公司要求的赔偿金数额太大,没能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现在只能等法院判决了,法院如果判县政府或住建局有责任,县政府或住建局都会履行。”

       恒辉公司与东合公司、东合公司的合作方自然人韩治体签署了《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接盘侠”“2015年初,经人介绍,我认识了东合公司的负责人和韩治体,并且就曹县韩集镇、桃源镇、庄寨镇三个乡镇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一事达成共识。”杨林彬告诉澎湃新闻。
       上述曹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则回忆说,当时,东合公司资金上遇到了困难,杨林彬有意承接这三个乡镇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几经转折,最终促成了经营权转让这个事。
       无论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杨林彬成了曹县韩集镇、桃源镇、庄寨镇天然气经营项目的“接盘侠”。
       澎湃新闻查询天眼查APP发现,2015年3月,恒辉公司注册成立,杨林彬是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其设备销售;天然气管网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节能技术咨询、推广服务”。
       2015年12月8日,东合公司、恒辉公司、韩治体签署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显示,东合公司和韩治体在2012年签约共同投资建设经营曹县韩集镇、桃源镇、庄寨镇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三方多次交流达成共识,东合公司和韩治体同意将曹县韩集、桃源、庄寨三个乡镇天然气投资、建设、经营特许权转让给恒辉公司,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生效。
       三方同时在协议中约定,协议生效后,韩治体前期支付给东合公司的费用转让给恒辉公司,视为恒辉公司对韩集镇、桃源镇、庄寨镇天然气特许投资建设经营权费用的投资。转让后,恒辉公司与韩治体进行前期的投资经费清算,此清算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恒辉公司承担。结算方式由恒辉公司和韩治体自行协商决定。
       杨林彬说,“协议的的意思是,韩治体此前支付给东合公司一笔投资,恒辉公司在拿到三个乡镇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后,将核算这笔投资的多少,然后退还给韩治体。”

政府同意
       三方签署协议后,接着应该是向曹县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上述三镇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变更手续。
       “东合公司拿到了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好几年,都没能建成项目,县里面对此不是很满意,所以有人来接盘,县里希望借此快点推进项目建设。”上述曹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这样透露。
       2015年12月29日,东合公司向曹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庄寨镇等建设天然气项目变更申请报告》。该报告称,“东合公司通过友好协商将曹县韩集镇、桃源镇、庄寨镇三个镇的天然气开发利用投资建设特许经营权转让给恒辉公司。”
       2016年3月19日,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曹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同意东合公司变更庄寨等乡镇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请示》。该请示称,“恒辉公司拥有投资、建设、开发利用庄寨、桃源、韩集三个乡镇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此项目符合环保政策、符合新城镇建设规划需求。经我局研究拟同意东合公司的报告,呈县政府批准。”
       2016年3月30日,曹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同意东合公司变更庄寨等乡镇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批复》称,“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东合公司将庄寨、桃源、韩集三个乡镇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给恒辉公司。”
       2016年4月14日,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向恒辉公司下发《关于庄寨镇等乡镇管道天然气行政许可批复》称,“同意曹县庄寨镇、桃源镇、韩集镇等三个乡镇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你公司。”
       一切程序走得顺风顺水,让杨林彬感觉很高兴,正当其准备和曹县人民政府签署正式的特许经营协议时,事情却遇到了阻力。

       曹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同意东合公司变更庄寨等乡镇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批复》。遇阻杨林彬把准备好的特许经营协议上交给了曹县人民政府,协议最终交到了时任曹县县长谭相海手上,谭相海批示“请孟庆亮主任把关”。
       “谭县长批示时,时任曹县住建局局长孟庆亮已经开始担任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此后,曹县多名领导职务也出现变动,谭县长后来也辞去了公职。不知道具体因为什么原因这事儿就拖下了,协议没有签。”上述曹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和杨林彬具体对接过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事宜,当时他们已经形成了双方都满意的协议文本。
       杨林彬认为,既然曹县人民政府下了文件,同意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曹县住建局就应该和恒辉公司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协议。
       上述曹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还透露,虽然他已经和恒辉公司商议形成了双方都满意的协议文本,但是曹县人民政府并没有和东合公司完成之前特许经营协议的变更手续。在2016年下半年,东合公司还曾以恒辉公司并未向韩治体支付相关费用为由,向曹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撤销之前向曹县人民政府递交的《关于庄寨镇等建设天然气项目变更申请报告》。
       不过,杨林彬认为,东合公司、恒辉公司、韩治体签署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写得很清楚,是在特许经营权转让完成后,支付相关费用,并不是在恒辉公司拿到特许经营权之前。东合公司之所以这个时候站出来反对,是因为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这三个乡镇天然气经营权的市场价值大幅提高。
       此后,这个事情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项目没能开工,协议也没能签成。
       但是,澎湃新闻也从上述曹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处确认,从始至今,曹县人民政府或住建局并未向杨林彬或恒辉公司出具过废除之前批复文件的相关公文。
       直至2017年3月,《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出台实施,要求9月底前,市县城区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抓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10月底前,完成所有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改性煤炭和兰炭,年底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全面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
       环保要求的提高倒逼曹县官方开始加快推进这三个乡镇的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
       2017年6月12日,曹县人民政府召开恒辉公司建设推进会,杨林彬和上述曹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又开始就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签署进行对接。上述曹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杨林彬提出增加其权利减少其义务的条款,延长工程工期,最后的协议文本还有加重政府义务的条款,直至6月16日双方未能达成意见一致的协议文本。”
       杨林彬则解释说,他要考虑项目的建设周期问题,曹县人民政府要求的两三个月内建设完成并通气不符合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如果按政府的时间要求进行施工,要不就是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项目,要不就是项目完成后存在安全隐患。”

保证金
       与恒辉公司协商不成,曹县住建局直接向两家公司提出了新的解决办法。
       2017年6月17日,曹县住建局给东合公司、恒辉公司发去通知称,“经县政府研究,曹县庄寨镇、桃源镇、韩集镇天然气利用项目在2017年9月20日前建设完成并通气,履约保证金为3000万元。东合公司、恒辉公司若有投资意向并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请于2017年6月23日17:00前将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汇入县财政指定账户。”
       曹县住建局在通知中还说明,“履约保证金先到账的公司将获得庄寨镇、桃源镇、韩集镇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经营权(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曹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证明了这个通知的真实性。他表示,这是曹县人民政府领导商议后的结果,曹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负责人曾在2017年6月18日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开会,找杨林彬谈交保证金的事,杨林彬是拒绝的。
       杨林彬称,他当时提出,“保证金可以交,但是需要先跟恒辉公司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协议,但是曹县人民政府并没有同意”。
       最终,杨林彬并没有交3000万元保证金,东合公司在期限到来前缴纳了这笔保证金。杨林彬还对东合公司缴纳保证金的合规性提出质疑,“需要交3000万元保证金的要求是在县政府的同意批复之后才突然提出来的,此前并没有约定或提出,这并不符合要求。另外,钱并没有按要求打进曹县财政指定账户,而是进了庄寨镇政府的财政账户。”
       上述曹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提出交3000万元保证金的要求,是为了督促企业加快施工。当时,杨林彬确定不交钱,考虑到工程地点主要在庄寨,东合公司的负责人提出把钱交给庄寨镇政府,曹县人民政府同意了这种做法。”
       “这三个乡镇中,庄寨镇是最迫切要进行天然气改造的乡镇,改造规模也最大,因为庄寨是山东省外向型经济示范镇,辖区内板材加工企业比较多,早期都是使用锅炉。”上述曹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补充说。

       曹县住建局给东合公司、恒辉公司发的通知。告东合为此,杨林彬以恒辉公司的名义先是将东合公司告到了曹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曹县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恒辉公司提出了依法确认2015年12月8日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判令东合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协助恒辉公司与曹县人民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等诉求。
       被告东合公司辩称,《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仅是双方就转让事宜协商的草稿,里面缺乏具体内容且并未正式签订,更谈不上生效。
       最终,曹县法院认定,2015年12月8日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中,东合公司名称处的印章并非东合公司备案的公章,而且恒辉公司又无证据证明被告名称处签名“高猛”的人是东合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所以该转让协议并未成立,同时驳回了恒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随后,杨林彬向菏泽中院提出上诉。
       2019年3月,菏泽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菏泽中院认定,该案涉转让协议的东合公司公章虽然未经备案,但是东合公司仍广泛适用于其他对外出具的文件中,尤其是对政府出具申请报告时也使用了该枚印章,该印章未经备案但东合公司是认可其效力的,所以撤销曹县法院判决,确认2015年12月8日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有效。
       但是,菏泽中院也认定,东合公司已经按协议履行了协助恒辉公司办理经营权转让的义务,曹县人民政府是否与恒辉公司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是行政行为,不是东合公司能够履行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恒辉公司要求的东合公司与曹县人民政府解除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的主张。
       同时,菏泽中院还认定,东合公司已经陆续进行投资与施工,三乡镇主管道已铺设完毕,恒辉公司要求东合公司停止在庄寨铺设天然气管道的主张,与事实不符,已经不能履行。

告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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