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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深燃增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解决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以下简称“储备库”)的 LNG(液化天然气)船舶运力问题,充分释放储备库产能和效益,确保顺利完成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任务,公司现拟向全资子公司深燃(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深燃”)增资不超过 14,027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由香港深燃在香港成立控股单船公司采购 LNG 运输船舶;具体增资金额在 14,027万美元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采购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中华”)承造的 NO.96 L03+薄膜型 7.996 万立方米 LNG 运输船,公司通过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及沪东中华谈判,确定本项目裸船造价为 12,100 万美元,预计项目总投资为14,027 万美元,约 90,755 万人民币(汇率为 6.47)。
本次拟由香港深燃在香港注册成立单船公司,由单船公司采购船舶,香港深燃持有单船公司股比不低于51%。
单船公司将委托专业的船管公司进行运营管理,一方面可将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与母公司隔离;另一方面,公司不需要为船舶运营配置专业运营人员,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实现船舶专业化运营。
此外,在船舶运营中将通过购买船舶保险转移运营过程的极端风险。
本次拟建造的 LNG 船舶在满负荷运行状态下年运力约为 70 万吨(储备库设计年周转量为 80 万吨),未来投产后可满负荷运行,预计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9%。
二、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加强上游资源通道,推动公司发展战略落地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将重点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一体化,采购自有 LNG 船舶,建立自主可控的 LNG 运输体系,可突破码头和船运限制,拓宽上游资源业务范围,扩大国际资源采购的灵活性、多样性,提升资源采购谈判和议价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上游资源板块采运储销体系,推动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落地。
(二)解决 LNG 船运保障难题,保证储备库稳定运行
采购自有 LNG 船舶能解决 LNG 运力问题,实现 LNG 资源自主调配,保障供应链稳定,其可靠程度远超租船模式,将对储备库的稳定运营提供强大支撑,有利于保证深圳市 7 天的天然气储备,保障深圳市的能源供应安全。
(三)控股单船公司,兼顾运营稳定与投资收益
公司控股单船公司,能保证 LNG 运输船舶全力服务公司 LNG 采购和运输业务,有利于储备库进一步提升周转量,释放产能,降低 LNG 采购运费,提升储备库经营效益。在天然气供应紧张时,也有利于更好的完成天然气储备保供任务。
另外,LNG 船舶租期和收益相对稳定,控股单船公司可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请示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全资子香港深燃增资不超过 14,027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由香港深燃在香港成立控股单船公司采购LNG 运输船舶;具体增资金额在 14,027 万美元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