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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约成本擅自停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被追究刑责!国务院安委办公布一批执法案例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2-08 浏览:568
编者按:近年来,包括燃气在内的各行业领域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事后的责任追究、犯罪惩治显然无法弥补事故造成的重大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危险作业罪是2021年3月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是刑法对生命财产权益保护的前置,是刑法对重大隐患行为的提前介入。危险作业罪作为危险犯,要求只要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就既遂,不要求现实危害的实际发生。危险作业罪具体内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返回列表